现行法律对中小学生的身份表述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 )。
人不能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名教师在安静的教室门口故意咳嗽两声,目的是引起学生的( )。
我国义务教育的立法宗旨是发展()。
小学生学习“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这在奥苏伯尔有意义学习分类中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