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当测量结果由若干其他量的值求得时,按其他各量的方差或(和)协方差算得的标准不确定度”。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共6章35条,下列()不属于其基本内容。
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以重量结算的()
下列()不是申请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具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