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在山区道路会车时,应该尽量提前让行,为临崖车辆留出足够的时间、空间会车。
变更车道时只需开启转向灯,并迅速转向驶入相应的车道,以不妨碍同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
驾驶人一边驾车,一边打手持电话是违法行为。
机动车在雾天临时停车时,应开启什么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