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对无骨端外露的骨折伤员肢体固定时,要超过伤口上下关节。
如何为特种车辆让路?
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设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应要求车内乘员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