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人行车中意识到爆胎时,要轻踏制动踏板,缓慢减速停车。
驾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进入匝道时,应当加速驶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提速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时,可直接驶入行车道。
因交通事故造成有害气体泄漏后,进入现场抢救伤员时,抢救人员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