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拥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 )权等六项。
( )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君子之教,喻也。”体现了教学的( )原则。
制定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
对未成年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