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
教育目的制定的客观依据有()。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全面实现教育目的。
小壮由于玩耍鞭炮导致左手残缺,但智力未受损,六周岁父母送其入学时,某小学以其身体有残疾为理由拒绝其入学,该学校的做法()。
在处理与外部的关系上,对学生有明显的监护作用,关心学生,能保护集体的利益,常有“护犊”现象。这属于教师的人格型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