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自有设备抵押,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向丁公司购得设备一套,尚未付款,价值10万元。甲工司在2013年9月10日上午将其对乙公司的抵押权进行登记。201 3年9月10日下午与丙公司签订抵押权合同,并未登记。2013年9月1 3日将其对丁公司的抵押权进行登记。2014年10月1日,甲工厂因经营不善破产,设备共拍卖得价款125万元。关于抵押权顺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种商品总成本共2200元,甲商品按20%利润定价,乙商品按15%的利润定价,后来都打9折出售,结果仍获利1315元。则甲的成本为:
根据材料中的数据,2005年第三产业投资占三大产业投资总额比重约为()。
如果甲和乙都能获得奖学金,那么丙和丁也都能获得奖学金。遗憾的是丙没有获得奖学金,据此可推知:()
下列语句表达没有语病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