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由四个部分构成,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国际债券的发行人主要有()。
股票持有人不能退股,但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很方便的卖出股票来变现,这是指股票的()特征。
当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时,称为()。
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如果出现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时,交收时由公司通过()以现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