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45岁)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缴费期10年,60岁时保险公司开始给付,保险公司承诺给付10年,张山存活期间给付给张山,如果张山在给付期内死亡,余下年份的额度给付给保单的受益人或者张山的继承人。该年金产品为()。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字样。
()是指在确定的给付期间,以确定的形式给付确定款项的年金。()的给付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事前确定,与被保险人的生死无关,其支付金额仅以预定投资收益率为基础,通常不考虑死亡率。
刘某是一个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家中有父母、妻子、儿子、女儿。刘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其儿子。三年后,刘某因儿子叛逆,决定将受益人更改为女儿。刘某通过遗嘱将受益人改为其女儿,并将遗嘱在公证处作了公证,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刘某因车祸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赔付给()。
国际上习惯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