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劳务,均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
地面控制网平差计算中,()是指将电子全站仪测得的控制网中各边的斜距值归算到已知的坐标系统中。
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工作是指三者之间应满足()。
依据(),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