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房屋的所有人,其将房屋出租给乙。由于甲急需用钱,甲便将房屋卖给了丙。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仍然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其租赁权可以对抗丙。此时发生的是()。
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首次将地役权作为法律名称提出,并将之分为城市役权与乡村役权,其中乡村役权主要有()。
退伙可以分为自愿退伙和()。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属于内容中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