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从加速车道进入行车道不能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
大雾天在高速公路遇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怎样处置?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什么?
会车前选择的交会位置不理想时,应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