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应尽量骑轧可跨越车道分界线行驶,便于根据前方道路情况选择车道。
驾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若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可直接驶入匝道。
变更车道或超车不开启转向灯属于违法行为
行车中在道路情况良好的条件下可以观看车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