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同方向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路段,校车在右侧车道停靠上、下学生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等待。
驾驶机动车在大雾天临时停车后,只开启雾灯和近光灯。
行车中当驾驶人意识到机动车爆胎时,应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制动,迫使机动车迅速停住。
女驾驶人穿高跟鞋驾驶车辆,不利于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