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路边起步后应尽快提速,并向左迅速转向驶入正常行驶道路。
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车辆进入交叉路口前,应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认安全。
驾驶机动车汇入车流时不能影响其他机动车通行。
救助全身燃烧伤员可以采取向身上喷冷水灭火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