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设法将其从车内移出,尽量避免二次受伤。
驾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进入匝道时,应当加速驶离。
驾驶人一边驾车,一边吸烟对安全行车无影响。
驾驶机动车遇紧急事务,可以边开车边接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