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在道路上跟车行驶时,跟车距离不是主要的,只须保持与前车相等的速度,即可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驾驶汽车遇到牲畜横穿抢道的情况,要及时鸣喇叭进行驱赶。
超车时前方机动车不减速、不让道,驾驶人怎么办?
驾驶机动车在结冰的道路上怎样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