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车辆通过铁道路口时,应用低速挡安全通过,中途不得换挡,以避免发动机熄火。
多车跟车行驶,为避免追尾事故发生应至少观察前方两到三辆车,从而能对减速或停车具有预见性。
驾驶人行车中意识到爆胎时,要轻踏制动踏板,缓慢减速停车。
驾驶机动车从加速车道进入行车道不能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