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撞击的位置不在驾驶人一侧或撞击力量较小时,驾驶人不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在进入减速车道前,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警示后方车辆。
机动车涉水后,制动器的制动效果不会改变。
驾驶客车遇非常情况或者发生事故时,要力所能及的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决不能因紧急避险造成二次事故或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