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高速公路行车发生火灾时,要将机动车驶进服务区或停车场灭火。
驾驶机动车驶入居民小区时,为了警告出入口处车辆及行人应连续鸣喇叭。
行车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后不能启动时,及时靠边停车检查熄火原因。
下坡路制动失效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用车身侧面擦撞山坡,迫使机动车减速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