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应尽量骑轧可跨越车道分界线行驶,便于根据前方道路情况选择车道。
车辆在交叉路口绿灯亮后,遇非机动车抢道行驶时,可以不让行。
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什么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