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如何为特种车辆让路?
停车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什么?
避免爆胎的错误做法是什么?
为确保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