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该尽量避免停车,如确实需要停车,尽量选择平直的路段。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只要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的距离即可。
雾天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不要随便下车行走。
夜间驾驶机动车超车遇前车不让路时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