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距离,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因交通事故造成有害气体泄漏后,进入现场抢救伤员时,抢救人员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车辆通过铁道路口时,应用低速挡安全通过,中途不得换挡,以避免发动机熄火。
车辆在泥泞路段起步或者陷住时,切忌选择急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