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越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2 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汇入车流时不能影响其他机动车通行。
驾驶汽车在道路急转弯处怎样行驶?
图中驾驶人的这种违法行为会被记多少分?
驾驶机动车应当怎样汇入主路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