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一个综合的巨系统,它包括()等。
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取得的收益称为地租。
土地估价涉及的供需原则并不以()为基础。
在统计中,()用于说明总体单位的数量特征。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就是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把各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逐项比较,然后将比较的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