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建筑物与构筑物折旧的数额为建筑物与构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价格之间的差额。()
土地供给的特征是()
下列选项中,()是关于部分收益递增递减原则的应用,也是收益还原法和剩余法估价的基础。
采用剩余法评估地价时,根据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如化趋势,一般采用()和长期趋势法结合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