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气象条件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如不按规定行驶,将被一次记6分。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车辆管理所注销。
行车中突遇对方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
驾驶人在观察后方无来车的情况下,未开转向灯就变更车道也是合理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为获得其他车辆的帮助,可将警告标志放置在其他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