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不要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前应仔细观察,目的是判断有无变更车道的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驾驶人的驾驶证损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