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
驾驶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
风、雨、雪、雾等复杂气象条件,遇前车速度较低时,应开启前照灯,连续鸣喇叭迅速超越。
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