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避让特种车辆使其顺利通过后,车辆应有序回到原车道继续行驶,不要尾随特种车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机动车遇到前方道路拥堵时,可以借用无人通行的非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只要不是红灯就可以随时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