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气象条件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如不按规定行驶,将被一次记6分。
风、雨、雪、雾等复杂气象条件,遇前车速度较低时,应开启前照灯,连续鸣喇叭迅速超越。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夜间尾随前车行驶时,后车可以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