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人记分没有达到满分的,有罚款尚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机动车经过无划分车道的道路时,可以随意通行。
驾驶机动车遇紧急事务,可以边开车边接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