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还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驾驶车辆进入交叉路口前,应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认安全。
打开机动车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路口情况复杂时,应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