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0公里。
车辆长时间停放时,应选择停车场停车。
驾驶机动车遇到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延期审验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