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与同车车道前车应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的,可以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车辆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距同车道前车100米以上为安全距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在来车方向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