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在划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做到保持安全车速、不越线行驶。
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