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分道行驶,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
行车中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要及时让行。
掉头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车速,仔细观察道路前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或倒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驾驶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