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行经城市没有列车通过的铁路道口时允许超车。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遇到路口情况复杂时,应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