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两辆机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后,为保证理赔,必须等保险公司人员到场鉴定后才能撤离现场。
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延期审验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气象条件时,最高车速不能超过60公里,与前车距离要保持100米以上。
距离桥梁、陡坡、隧道50米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