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员伤亡,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都可自行协商解决
驾驶人有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驾驶人驾驶有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警察依法予以拘留。
行车中,发现行人突然横过道路时,应迅速减速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