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车速超过规定时速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车辆发生故障而无法移动时,首先应在车辆后方50-150米处放置危险警告标志,防止后车追尾。
通过窄路、窄桥时,不得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