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都不能超过5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