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不可以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