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机动车在沙尘天气条件下行车不用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不属于交通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