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专用车道规定的专用使用时间之外,其他车辆可以进入专用车道行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车辆在通过山区道路弯道时,要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