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运载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