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程序法律制度。
“学生自学和独立做作业,当有疑问时才向教师请教;教师不向学生系统地讲授教材,只为学生分别指定参考书、布置作业;教师按月向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学生完成一定阶段的任务后,向教师汇报并接受考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志趣选择不同的学习内容。”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是()。
()分为身体特征和行为特征两类。
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机关是()。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的县以上地方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