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就业,是指没有按照规范就业渠道获取固定职业的一种工作和生活状态。选择这种方式的大学毕业生们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没有和同龄人一样得到一份固定的劳动合同,他们通过拆分时间,打上几份零工,可以得到不错的收入。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隐性就业的是:
该省1997–2004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和GDP总量的发展变化是()。
属于犯罪性质构成范畴的有()。
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服刑期间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